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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使用之法律常識(六)
2010-08-25
▓著作權使用之法律常識(六)
 
社區成立歌唱班社團,利用社區電腦伴唱機來練唱要不要辦理授權?
1、要的,利用社區電腦伴唱機每週練唱1到2次,涉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(詞、曲)
    及錄音著作(有旋律之聲音)、及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(影像畫面)之著作利用行
    為,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。
2、以上內容可參考智慧財產局於99年07月26日電子郵件990726d函釋。
 
營業場所播放音樂,是不是必須安裝某公司之機器,才能播放音樂合法使用呢?
1、不須要,因為依照著作權法規定,營業場所播放之音樂,只要向音樂的權利人或其加
    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(下稱集管團體)取得公開演出授權後,即可利用相關機器設
    備合法播放音樂,是不須裝設特定機器來播放音樂。所以,營業場所可以自行決定是
    否要裝設某公司之機器來播放音樂,如不想要裝設特定機器播放音樂,是可以拒絕裝
    設的。
2、以上內容可參考智慧財產局於99年07月28日電子郵件電子郵件990728a函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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